华东师范大学夜大学

关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作如下规定:

一、            授予条件

1.    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函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2.    毕业论文成绩“中”及“中”以上;

3.    夜大学、函授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    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            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认定

1.    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夜大学、函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须参加规定的外语考试并符合上海市学位办当年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2.    夜大学、函授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学习期间参加并通过三门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学位分数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3.    学位专业考试课程有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院系确定;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有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放成绩单。

4.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我校夜大学、函授本科毕业生,须由本人向各办学院系提出申请,在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期限均为毕业当年。

5.    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夜大学统一办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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